30.2.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 4.0 国际公共许可协议

通过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定义如下),您接受并同意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 4.0 国际公共许可协议》(简称"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若本公共许可协议可被解释为合同,基于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您本许可协议所包含的权利,而许可方授予这些权利是基于其通过依照本条款提供许可材料所能获得的利益。

30.2.1. 第一节 – 定义

  1. 演绎作品 指受著作权及类似权利约束的、基于许可材料创作的作品,且在该作品中许可材料以翻译、改编、编排、转换等方式被修改,而该等修改需要获得许可方所持著作权及类似权利的授权。就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言,若许可材料为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当许可材料与动态影像同步结合时,始终构成演绎作品。

  2. 演绎者许可 指您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对您在演绎作品中的贡献所适用的著作权及类似权利许可。

  3. 著作权及类似权利 指著作权及/或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权、广播权、录音制品权以及特殊数据库权利,无论该等权利如何命名或分类。就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言,第二节(b)(1)-(2)条所规定的权利不属于著作权及类似权利。

  4. 有效技术措施 指根据履行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义务的法律及/或类似国际协议,在缺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被规避的技术措施。

  5. 例外与限制 指合理使用、公平处理及/或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任何其他著作权及类似权利的例外或限制。

  6. 许可材料 指许可方适用本公共许可协议的艺术或文学作品、数据库或其他材料。

  7. 许可权利 指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条款授予您的权利,该等权利仅限于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且许可方有权许可的所有著作权及类似权利。

  8. 许可方 指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授予权利的个人或实体。

  9. 非商业性 指非主要意图或指向商业优势或金钱报酬的使用。就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言,通过数字文件共享或类似方式将许可材料与其他受著作权及类似权利约束的材料进行交换,只要该交换不涉及金钱报酬,即视为非商业性。

  10. 分享 指通过需要许可权利授权的任何方式或过程向公众提供材料,包括复制、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发行、传播、通信或进口,以及使公众可以获取材料(包括以公众成员可自选时间和地点访问材料的方式)。

  11. 特殊数据库权利 指除著作权外,源自1996年3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经修订或后续版本)的权利,以及世界范围内其他实质上等效的权利。

  12. 指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行使许可权利的个人或实体。"您的"具有相应含义。

30.2.2. 第二节 – 范围

  1. 许可授予

  1. 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许可方在此授予您全球性、免版税、不可分许可、非独占、不可撤销的许可,以对许可材料行使以下许可权利:

  1. 仅为非商业性目的复制和分享许可材料(全部或部分);及

  2. 仅为非商业性目的创作、复制和分享演绎作品。

  1. 例外与限制 为避免疑义,若例外与限制适用于您对许可材料的使用,则本公共许可协议不适用,您无需遵守其条款。

  2. 期限 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期限规定于第六节(a)条。

  3. 媒介与格式;允许技术修改 许可方授权您在所有现有及未来出现的媒介和格式中行使许可权利,并允许您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许可方放弃及/或同意不主张任何禁止您进行必要技术修改的权利或权限(包括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所需的技术修改)。就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言,仅进行本节(a)(4)条授权的修改不构成演绎作品。

  4. 下游接收方

  1. 许可方的要约 – 许可材料 许可材料的每位接收方自动获得许可方根据本公共许可协议条款授予许可权利的要约。

  2. 无下游限制 您不得对许可材料附加任何额外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应用任何有效技术措施,若该等行为会限制许可材料任何接收方行使许可权利。

  1. 无背书 本公共许可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可被解释为允许声称或暗示您或您对许可材料的使用与许可方或第三节(a)(1)(A)(i)条规定的署名接收方有关联,或获得其赞助、背书或官方地位。

  1. 其他权利

  1. 精神权利(如完整权)不因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许可,公开权、隐私权及/或其他类似人格权利亦不因此被许可;但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许可方放弃及/或同意不主张其持有的该等权利(仅限于允许您行使许可权利所必需的范围)。

  2. 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因本公共许可协议而许可。

  3.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许可方放弃就您行使许可权利收取使用费的权利(无论是直接收取还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自愿或可放弃的法定或许可计划收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许可方明确保留收取该等使用费的权利(包括将许可材料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之外的情形)。

30.2.3. 第三节 – 许可条件

您行使许可权利须明确遵守以下条件。

  1. 署名

  1. 若您分享许可材料(包括经修改的形式),您必须:

  1. 保留以下信息(如果许可方随许可材料提供):

  1. 以许可方要求的任何合理方式标识许可材料的创作者及任何被指定接收署名的人员(包括使用化名若被指定);

  2. 著作权声明;

  3. 指向本公共许可协议的声明;

  4. 指向免责声明的声明;

  5.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提供许可材料的URI或超链接;

  1. 说明您是否修改了许可材料并保留先前修改的说明;及

  2. 说明许可材料受本公共许可协议许可,并包含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文本或URI或超链接。

  1. 您可根据分享许可材料的媒介、方式和背景,以任何合理方式满足第三节(a)(1)条的条件。例如,提供包含所需信息的资源URI或超链接可能被视为合理满足条件。

  2. 若许可方要求,您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移除第三节(a)(1)(A)条要求的任何信息。

  3. 若您分享您创作的演绎作品,您适用的演绎者许可不得阻止演绎作品接收方遵守本公共许可协议。

30.2.4. 第四节 – 特殊数据库权利

若许可权利包含适用于您使用许可材料的特殊数据库权利:

  1. 为避免疑义,第二节(a)(1)条授予您仅为非商业性目的提取、再利用、复制和分享数据库全部或实质部分内容的权利;

  2. 若您在拥有特殊数据库权利的数据库中包含数据库全部或实质部分内容,则该数据库(非其单独内容)构成演绎作品;且

  3. 若您分享数据库全部或实质部分内容,必须遵守第三节(a)条的条件。

为避免疑义,若许可权利包含其他著作权及类似权利,本节第四条补充但不取代您在本公共许可协议下的义务。

30.2.5. 第五节 –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 除非许可方另行承诺,在最大允许范围内,许可方按"现状"和"可用性"提供许可材料,且不对许可材料作任何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无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及是否存在错误的保证(无论已知或可发现)。若免责声明未被全部或部分允许,则本免责声明可能不适用于您。

  2. 在最大允许范围内,无论基于任何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过失),许可方均不对您因本公共许可协议或使用许可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特殊、间接、附带、结果性、惩罚性、惩戒性或其他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的可能性。若责任限制未被全部或部分允许,则本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3. 上述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应被解释为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最接近绝对免责及放弃所有责任。

30.2.6. 第六节 – 期限与终止

  1. 本公共许可协议在许可的著作权及类似权利存续期间有效。但若您违反本公共许可协议,则您依据本公共许可协议获得的权利自动终止。

  2. 若您使用许可材料的权利根据第六节(a)条终止,该权利将在以下情况下恢复:

  1. 自纠正违规行为之日起自动恢复(前提是在发现违规后30日内纠正);或

  2. 经许可方明确恢复。

为避免疑义,本节(b)条不影响许可方就您违反本公共许可协议寻求救济的任何权利。

  1. 为避免疑义,许可方可随时根据单独条款提供许可材料或停止分发许可材料;但该行为不会终止本公共许可协议。

  2. 第一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八节在本公共许可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30.2.7. 第七节 – 其他条款

  1. 除非明确同意,许可方不受您传达的任何额外或不同条款约束。

  2. 本协议未声明的任何有关许可材料的安排、理解或协议均独立于且不影响本公共许可协议的条款。

30.2.8. 第八节 – 解释

  1. 为避免疑义,本公共许可协议不减少、限制、约束或以条件限制任何无需本公共许可协议即可合法进行的许可材料使用。

  2.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若本公共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不可执行,应自动改革至最小必要范围以使其可执行。若无法改革,则该条款应从本公共许可协议中分离,不影响剩余条款的可执行性。

  3. 除非许可方明确同意,不得放弃本公共许可协议的任何条款,亦不得豁免任何违约行为。

  4. 本公共许可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可被解释为对许可方或您适用的任何特权与豁免(包括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当局的法律程序所赋予的)的限制或放弃。

知识共享组织并非其公共许可协议的当事方。尽管知识共享组织可能选择对其发布的材料适用某一公共许可协议,在此情况下将被视为"许可方"。除为表明材料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下共享的有限目的,或依照creativecommons.org/policies公布的政策允许的情形外,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知识共享组织不授权使用"知识共享"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共享组织的商标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与对其任何公共许可协议的未经授权修改或有关许可材料使用的其他安排、理解或协议相关的使用。为避免疑义,本段不构成公共许可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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